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出政策的有关通知。该通知自11月10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先封存6个月且封存期间未在异地开户缴存,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退休提取,不受账户封存时间限制。
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入前应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具体政策进行了调整,拟定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