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启。《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已形成,正在部际间征求意见,有望近期出台。年内将摸清家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还将扩大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此外,相关部委正开展重大政策调研督导,抓紧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税收、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或相继推出。
2014年,原农业部等三部门出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张云华认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激发集体资产要素的重要方面,其核心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此明晰集体及其成员的资产权利,激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要素功能,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司长赵长保23日介绍,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共确定3个省、50个地市、279个县为中央试点单位,前两批129个县的试点任务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超过15万个村完成了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成员3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今年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目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广东6个国家试点单位均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湖南、河北等地出台文件,要求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河南、吉林则要求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此外,今年将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200个左右县整建制开展试点,力争将试点范围覆盖到80%左右的县。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望迎来新突破。数据显示,自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以来,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待试点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入法并向全国推广。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大的瓶颈是土地,土地往往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就需要依靠法律来规范、保护、引导,同时各类配套措施也要跟进,确保放开管制的同时不会引起混乱和负面效应。”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日前撰文称“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配套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在地方最关心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界定,这涉及用途管制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国家制定合理的用地规划,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和权利,并与国有用地实现真正同权。
李国祥认为,在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真正盘活农村资产,优化要素配置,实现资产保护,处理好农民权益保护和收益分配之间的关系,也是难点和重点所在。
据悉,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入市主体,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监管措施。此外,税收、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也将相继推出。今年将研究制定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办法。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
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