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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投诉后申请公开处罚措施遭拒 城管局回应

2019年06月06日09:06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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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5日,东方今报以《市民投诉后申请公开处罚措施遭拒?城管局:跟你生产生活没关系》为题,在猛犸新闻和东方今报等平台发布独家调查稿件,讲述了郑州市民杜先生因为屡次投诉工地未能解决问题,向郑州市惠济区城管局申请公开处罚措施却遭到拒绝的遭遇。稿件发出后,引起市民和网友的广泛热议。

  6月5日上午,惠济区城管局向本报发来回应,针对之前报道中涉及的问题做出解答(如上图)。但是,对于惠济区城管局的回复,投诉人杜先生仍有疑问。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文图

  惠济区城管局回应:已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本报报道发出后,惠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主动与记者进行了联系,了解报道中的具体情况,并第一时间发来了官方回复。该局在回复中称,看到杜先生的遭遇后,他们“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

  惠济区城管局表示,针对杜先生去年11月底举报涉事工地违规土石方作业、黄土未覆盖,该局“已经进行了处罚”,今年2月举报该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夜间运输施工的问题,也已经于2月12日“进行了立案”;针对杜先生反映的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该局在回应中称,该工地存在“违规施工问题”,并已经由执法中队采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劝阻停止违法施工行为、暂扣违规运输车辆等措施”,同时由于涉事工地存在和执法人员“打游击”的行为,影响了执法效果。

  针对杜先生申请信息公开遭拒一事,惠济区城管局在回应中表示,是因为“工作人员由于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且切(注:原文如此)涉及案件正在走办理程序”。

  “工作人员未能第一时间向投诉群众公开和耐心解释,在交流过程中确实存在态度强硬、未能准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情况。我局已对相关当事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来访群众深表歉意。”惠济区城管局在回应中称。

  市民再次提出质疑

  看完惠济区城管局的回应后,杜先生说,其实,他看重的不单是惠济区城管局道不道歉的态度问题,更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切实作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处罚信息,真正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

  “人家环保局等单位,对污染问题处罚之后,都把处罚决定书和具体措施主动张贴出来,不知道惠济区城管局为啥始终遮遮掩掩。哪怕老百姓主动去申请信息公开,都要折腾半天。”他同时表示,自己对惠济区城管局给出的这份回应“并不满意”。针对惠济区城管局的回应,杜先生又提出了质疑。

  疑问1 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何仍然拒绝公开

  杜先生强调,针对涉事工地的黄土裸露等问题,2018年11月28日,他的第一次举报被郑州市控尘办受理,给出的答复信息仅显示:“要求惠济区城管局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对涉事工地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工地进行信用惩戒。”并没有显示具体处罚措施。

  “惠济区城管局到底如何落实郑州市控尘办的要求,是罚款了,还是扣分了?到底处理了没有?这些都是应该公布给市民的信息。”杜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且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半年前的举报,原本早就应该主动公开。为何市民现在找上门了,惠济区城管局至今仍然找各种理由拒绝公开?”

  不仅如此,杜先生说,他查过资料,早在十年前,河南省和郑州市就已经分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惠济区政府也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了《惠济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惠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如今已经到了2019年,在这种情况下,惠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还说不知道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为普通市民,我想问一问,惠济区城管局到底有没有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如果建立了,为何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杜先生质疑道。

  疑问2 一会儿“已处罚”,一会儿“正处理”,到底处罚了没有

  惠济区城管局在回应中表示,之所以拒绝对杜先生公开处罚信息,一个原因是“涉及案件正在走办理程序”。不过,记者注意到,该局在回应中却同时称,去年11月28日接到杜先生第一次举报后,“已经进行了处罚”。同时,在6月3日的沟通中,惠济区城管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已经进行了处罚,结果在我们这里”。

  “既然已经进行了处罚,为何处罚结果迟迟不公布?一会儿说正在走办理程序,一会儿说已经进行了处罚,我到底该相信谁?如果真的是还在走程序,我请问,半年前已经认定违规施工的工地,如今为何还在走程序?”对上述说法,杜先生提出质疑。

  疑问3 夜间施工为何仅整改、劝阻,而始终不按规定罚款

  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也明确授权城市管理部门对“未取得证明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杜先生质疑,涉事工地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如果没有,为何在惠济区城管局的回复中仅仅是下整改通知书、教育劝阻和暂扣违规运输车辆等柔性措施,而未见罚款处理?

  追问:违规施工反复出现,惠济区如何对工地进行日常监管

  杜先生质疑说,他此前在郑州环保有奖举报平台上,对工地进行了两次举报,相隔仅不到三个月时间。第一次是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第二次仅仅是全面停工了事,为何处理一次比一次轻?

  杜先生同时追问说,惠济区城管局在回应中已经承认,涉事工地反复存在黄土未覆盖和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既然如此,下一步,惠济区将如何对工地进行日常监管?如果面对违规施工人员“打游击”的行为,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那还如何对城市进行精细化管理?

  “现在,各级领导都在讲城市管理要用绣花功夫,绣花就是认认真真,一板一眼,丁是丁卯是卯,绝对不能粗枝大叶、蜻蜓点水。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不光体现在路上、墙上,更重要的是看老百姓是否面带笑容。我觉得,只要主管部门认真起来,敢于较真碰硬,绝对能把这个城市治理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杜先生同时表示,他并不是“挑刺”“找毛病”,而是希望惠济区相关部门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切实转变作风,让市民顺心而来,满意而去。

  对于杜先生的遭遇和惠济区相关部门的后续回应,本报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市民投诉后申请公开处罚措施遭拒 城管局:跟你生产生活没关系》后续 惠济区城管局回应本报报道 市民:为何仍拒绝公开信息?

文章关键词:市民投诉 公开处罚措施 城管局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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