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房地产公司送大学校长及前妻两千万,公司被判罚三百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与前妻黄建新离婚,只为躲避前妻所欠债务,但贪腐却不含糊,两人一起上。“离婚不离家”,最终成了“一同上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湖南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园公司”)因给周先雁及其前妻黄建新行贿2000万元(其中未遂700万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钟选才被判刑。
湖南桑植县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钟选才为金园公司顺利承接两个开发项目而给周先雁及其前妻送上巨款,一审认定被告单位金园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钟选才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两个项目,收两千万元
据桑植县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初,钟选才通过黄建新认识其前夫、时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林科大”)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希望利用周的职权、地位及人际关系顺利承接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交职院”)职工宿舍项目。
周先雁协调,先后请交职院党委书记彭某、王某支持钟选才。同年5月18日,黄建新任法定代表人的长沙市千叶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公司”)与金园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千叶公司协助金园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前签订该项目的合作协议,金园公司向千叶公司支付“劳务报酬”人民币3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周先雁对部分条款提出了异议。2013年5月24日,经周先雁签字担保,钟选才借给黄建新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12月12日,因土地成本上涨,周先雁、黄建新经与钟选才协商,千叶公司与金园公司重新签订了《交职院职工宿舍团购项目合作协议书》,将合同价款修改为人民币1500万元,并约定在金园公司和交职院签订合作协议后一周内支付人民币800万元,在该项目土地摘牌至金园公司后支付余款人民币700万元。
2014年1月,交职院最终选择金园公司作为合作开发商,并签订《合作协议书》。之后,钟选才先后三次向黄建新指定的账户汇款人民币共计600万元。至此,黄建新共收到钟选才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
2014年6月,钟选才又在周先雁的关照和帮助下参与林科大安置房项目。7月,金园公司采取围标手段参加议标程序,取得林科大安置房项目。7月18日,金园公司与林科大签订了安置房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经周先雁和钟选才商议,钟选才就林科大安置房项目送给周先雁人民币500万元好处费,与黄建新联系付款事宜。后钟选才共送给黄建新500万元。
2019年4月24日,桑植县人民法院认定金园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钟选才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校长夫妻离婚不离家,只为躲债
据上述判决书显示,周先雁与黄建新于2003年7月18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2年9月11日,两人离婚,约定婚生子归周先雁抚养。周先雁于2005年2月6日担任中南林学院副院长,2008年12月16日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2010年3月8日,正式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2012年1月10日,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2016年7月4日被免去校长职务。
在收受上述2000万元巨额贿赂时,两人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关系相称。据黄建新证言,二人离婚是为了躲避黄建新所欠债务,并不离家。黄建新不但是千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实际控制一家空壳公司,用于过账。
2016年7月,湖南省纪委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8年6月28日,张家界(5.340, -0.10, -1.84%)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先雁受贿案,对被告人周先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5年,周先雁利用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前妻黄建新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
在周先雁被判的次日,张家界市中院以黄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澎湃新闻从周先雁、黄建新两案的裁判文书上获悉,周先雁及黄建新在一审被判之后,均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