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苏州工业园区(简称“园区”)管委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当地人才优先购买商品房的条件。
5月11日,苏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其中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对此,园区反应迅速。5月16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其中也提及: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本次《办法》中则进一步对房源的提供进行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此外,《办法》也提到,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