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疫情期间能否要求房东减租免租,不少读者提出法律咨询。
例如,在广东东莞的打工者林女士询问:我在东莞某工厂上班,在厂子附近租了房子居住。春节假期我一直在东莞。近期看到了网上有人转发的“免租”新闻,想咨询:受疫情影响,能否让房东减免2月份的房屋租金?
在东莞开理发店的个体户王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王女士提出:现在因为疫情的缘故,导致店里客流减少,经营比较困难,自己能向房东要求减免租金吗?
本期“法问”邀请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钟伟杰作出解答。
为您释疑
疫情影响下,个人租赁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承租方能否要求房东减租或免租?除非双方合同有明确约定,原则上不可以,但仍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殊情况可以减免。
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对于日常居住的房屋,无论疫情是否发生,春节期间均不会影响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即使是疫情发生后,对于短期的迟延复工、延长春节假期,也不会造成大部分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况。
例如,林女士一直居住在房屋中,未受太大影响。因此,承租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不能强制要求房东减免房租。但是,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征求房东的意见,友好协商能否延长交租时间。
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承租方能否要求减租或免租呢?实践中,参考“非典”时期的判决,既有支持减租免租的案例,也有不支持减租免租的案例。对于受灾影响不大的行业,例如快递、外卖等行业,几乎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主张减免理据不足。但是,对于受灾影响严重的承租人,在疫情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免责事由,主张减免租金。
例如餐饮、电影院等密集场所,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营业,足以达到“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正常利用房屋,可以主张适当减免租金。至于最终减免的数额,需要结合个案合同目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租赁合作需要诚信履行,互惠共赢。有能力的爱心房东愿意减免,心怀大爱,值得褒奖。对于难以减免的,应当换位思考,房东也可能面临着经济压力,不应一味进行道德绑架。在疫情面前,更需要多一分理解宽容。
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钟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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