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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变卖房 老人遭遇套路贷

2018-07-05 10:17 来源:北京晨报

[摘要] 近年来,“套路贷”现象凸显,由此引发的诉讼明显增多。近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套路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近年来,“套路贷”现象凸显,由此引发的诉讼明显增多。近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套路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的原告老王被人忽悠投资,但苦于手中没钱。实施“套路贷”的主角称,可借钱给他。结果为了200万元,老王以极低的价格将房屋出售。最后不仅200万元投资款打了水漂,对方更是带人强行上门收房,直到此时老王才恍然大悟。

  套路:抵押竟变卖房

  原告老王诉称,案外人李某宣称海外有投资项目,收益很高而且安全,但因自己没有资金,李某便称可以联系张先生借款。后老王联系上了对方,张先生表示可以借款,但要求老王名下的房屋办理抵押手续。

  但张先生欺老王不懂法律,说是抵押实际办理的却是卖房手续,将老王房屋过户给了一家公司名下,后张先生借给老王200万元。老王担心房屋被出售,还和张先生约定过户给公司的行为不是卖房,而是抵押。

  老王将借款全部汇给李某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不仅如此,该公司还突然带人强行收房。此时,老王才发现整个过程就是一个骗局。老王认为,卖房是重大误解,而且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只有20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起诉该公司,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合同显失公平

  被告公司辩称,其和老王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老王与张先生之间的借款关系也与公司无关。公司与老王之间的房屋成交价之所以低于市场价格,是因为老王的房子是继承而来,需要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且其他继承人实际占有房屋。另外,老王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成年人,应该能明确区分房屋买卖和抵押的概念。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可撤销的事由。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老王提交的证据,其主张的重大误解事由成立,且根据评估报告,涉案房屋的成交价远低于评估价格的70%,故老王主张的显失公平事由也成立,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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