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
婚前首付房产是否算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借款如何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前夫借款不还“跑路”,女子名下房产被查封,2018年11月7日,大河报记者跟随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前往郑州市金水区金晨嘉园小区强制腾房。上述问题,执行现场给答案。
住户哭诉:前夫借款却让她名下房产被查封
7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金晨嘉园小区,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强制执行腾房,却遇到了住户江小阳(化名)的哭诉。
江小阳哭诉背后,是一段破碎的婚姻。
经人介绍,江小阳认识了屈明(化名),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今年5岁。两人结婚前,江小阳名下有一套位于金水区金晨嘉园小区三室一厅的房产,她付了21万首付,婚后夫妇两人还贷。
2015年12月23日,因做生意需要,屈明以金晨嘉园小区房产为抵押,向李先生借款40余万元,约定借款45天。到期未还,李先生将屈明夫妇告上法庭。经金水区法院一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屈明、江小阳夫妇共同偿还债务。
2016年,原本应当共同承担债务的江小阳与屈明离婚了。随后屈明找不到人,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晨嘉园的房产。
婚前首付房产,是否可以算婚前财产?
江小阳不情愿腾房,原因之一是这套房子是她婚前购买的,房子也登记在她本人名下,她认为这应当是婚前财产。
对此,现场监督执行的金水区人大代表、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凤介绍说,虽然这套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也是其婚前购买,但仅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妇两人共同还贷,那么这套房就不能单纯看做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此外,屈明借款不还,却迅速与妻子离婚,不排除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江小阳最想不明白的一点,就是屈明借的债,为啥法院要找她?她表示,2016年已经与屈明离婚。
“不管现在双方是否已离婚,但借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承办此案的执行员范青运介绍,法院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屈明向李先生借款405000元,有借款合同、借据及银行业务回单为证,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予以认定。关于借款是否为屈明与江小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借款发生在屈明与江小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该夫妇并未举证证明债款为屈明的个人债务或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情形,且李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屈明向其借款是由于开花卉店和艺术培训中心学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花店和学校的经营收益也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中;可以证明江小阳对本案借款的知情。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房子被查封了,她和女儿怎么居住?
现场,江小阳又提出,屈明婚前有一个小户型,屋内有很多个人物品,执行干警能否协调,她同意从这套大房子中搬出,用来偿还债务,屈明的小户型归她和女儿所有,娘儿俩也有个住的地方。
“从情理上来说,这个想法没错,但法理上行不通。”张金凤介绍说,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法院审判阶段的事儿,法庭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做出公正判决。此次执行行动,干警依据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只负责这处房屋的查封,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无法去协调另一间住房的所有权。江小阳与屈明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起诉,而不能与这起执行案件“绑架”在一起。
范青运介绍,这处房子面积很大,房子拍卖偿还完案款后,应该还有尾款足够支撑江小阳生活。此外,法院已经让申请人为她租了房子,保障其房子评估拍卖期间的生活。(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文 白周峰 摄影)
2019年元旦刚过,时某便匆匆赶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寻求帮助。他说由于周某欠自己的钱一直未还,对方答应以房抵债,在双方准备将房过户时,所涉房屋却因为周某与王某之间的其他纠纷而被法院财产保全。想到自己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境地,时某焦急万分。
近日,因“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而被曝光的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费引发舆论关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不仅线下销售汽车有相关问题,线上“汽车新零售”模式也有不少风险。
法院查封的厂房,承租方工人无视查封跳窗开工,12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许昌襄城县法院前去腾迁一被执行公司厂房时遇到了几名“敬业”的工人。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成为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的背后,是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强劲推动力之一,但在衣食住行等消费领域,仍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等各类消费陷阱和“潜规则”。经营者诚信的缺失,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的潜在损害。
某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向客户收的租金、代理费等近90万业务款装入自己腰包。3月31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4年。
不仅拖欠近八万元货款迟迟不还,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还东躲西藏逃避执行,看似傲娇的“老赖”韩某却在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后慌了手脚,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钱。12月11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结此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韩某与申请执行人林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将小黄车的“家产”曝光了。执行裁定书显示,ofo小黄车供应商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498亿元。
电商平台的崛起让网络购物成为人们生活常态,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一些令人防不胜防的网购陷阱,威胁“互联网+”时代的购物安全。
12月26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随着被执行人郑州某公司将最后一笔十万元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詹某账户内,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