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
翟振锋(前排左一)与其他涉案人员出庭接受宣判新华社摄影
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房妹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妹”之父翟振锋等人进行宣判,法院认定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构成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将对翟所控制的13套房产,及其已出售的7套价值306万元的房产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身犯六宗罪,“房妹”之父获刑25年
昨天上午,郑州中院对翟振锋等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庭审现场,翟振锋等人没有穿囚服、剃光头和戴手铐。翟身穿绿色军大衣出庭受审,整个庭审过程,翟的嘴巴和手一直在不停抖动。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翟振锋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翟振锋实际控制20套房产,11套在其女翟家慧名下,9套在其子翟政宏名下。目前,已出售7套。翟家现有的13套房产被予以没收,已出售的7套房产共306万元售房款也将追缴没收。
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松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
面对宣判结果,翟振锋表示会考虑是否上诉,王伯昌则当庭提出上诉,其余人均表示不上诉。
翟振锋的六宗罪
(据公诉部门指控和法院认定)
挪用公款罪
利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
贪污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
受贿罪
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
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为谋取个人及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