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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 "以人查房"为禁区

2015-01-19 08: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摘要] 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理由有两个,一是当前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非公务员、私人的财产公布可能产生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语境下,如果“以人查房”解禁,势必为个人信息泄露打开新途径。

  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国土部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备受争议的“以人查房”,或仍为“禁区”,被严格限制。

  浪费反腐资源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制度初衷,是为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譬如在房地产税、住房保障、对犯罪嫌疑人资产的控制,乃至城市规划、统计调研等等方面,都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仅限于这些技术层面,显然是忽视了住房信息联网的巨大制度潜力。事实上,从这个制度甫一面世,就被公众解读为“对特定人群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以推进反腐败工作”,而寄予厚望。

  公众这样来理解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并非牵强附会,而是理所当然。一方面,大量事实证明,公开公示官员的房产信息,是一把反腐利器。另一方面,个人住房信息也是制度反腐的最好突破口。反腐的高压态势下,高官纷纷落马,这令人拍手称快,但说到底这是一种事后反腐,如何将反腐的关口前置?建立一个随时可查询的官员住房信息联网制度,无疑是一个良好的途径,不仅成本低,而且易操作。弃而不用,实在是对反腐的极大浪费。

  从技术上说,住房信息联网完全可以做到以人查房,但为何还要“严禁”?理由有两个,一是当前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非公务员、私人的财产公布可能产生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事实上这两个理由都无法自圆其说。对前者而言,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还没有建立,并不表明官员财产信息可以不公开,甚至可以说,越是制度尚未建立,越是需要局部的突破来倒逼制度的建立。对后者而言,在技术上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只需要将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区别对待,设置不同的查询条件即可,完全可以杜绝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 吴龙贵

  并非反腐最优选择

  其实,在房产信息查询领域,公众知情权和公民隐私权之间存在着天然矛盾。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制度无不是这对矛盾博弈的结果,一般都限于一定条件下的“以房查人”,“以人查房”更受到严格限制。我国现行法律也是如此,《物权法》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在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语境下,如果“以人查房”解禁,势必为个人信息泄露打开新途径。即便这种解禁只针对官员也并不妥当,官员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只能针对官员是否廉洁,体现在房产领域,就是有多少房?价值多少?是否合法所得?而具体坐落何处、门牌号多少,则也应纳入隐私范围,不宜一刀切地向各界公开。《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以人查房”仍设为禁区,这不仅符合上位法原有之意,更是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然选择,本无可厚非。

  可是,公众对于官员财产公开望眼欲穿,这个合理诉求一直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而刑法规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意义上,每位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公布财产多少并自证合法的义务。禁止“以人查房”意味着民间反腐少了重要途径,这就更需要官方反腐向前迈出更大步伐,建立起更为有效的反腐机制。这首先在于建立并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通过硬性的制度约束,将官员财产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除了官员主动申报财产外,也应该适当扩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权能。如果只有等到官员被刑事立案或者被双规了,才能开展官员财产调查工作,反贪相关法律必将大打折扣,甚至束之高阁。 舒锐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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