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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房管局公布申请公租房条件

2014-05-29 08:30 来源:郑州晚报

  中原网讯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简称金水区房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管理科、保障性住房审批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物业管理科、私房租赁所、房屋安全科、房产管理科等科室,目前承担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私房租赁、公房管理、房屋安全等工作。

  近年来,金水区房管局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局委。根据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大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始终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民生大事,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现公布金水区房管局主要业务科室的咨询、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市民如果对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等方面有疑问、意见或是建议,均可与他们取得联系。金水区房管局公共邮箱:jsfgjbgs@126.com。

  保障性住房审批科 无房户申请公租房请看这里

  从2013年7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推行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金水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严格按政策资格准入,做到政策透明、申请条件透明、排号公示透明,申请人符合条件可直接携相关资料到区审批大厅办理。截至目前,金水区公租房轮候号已排至3085,约占市内五区总和的57%,申请人数居全市之首。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公租房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可通过个人或者单位进行申请。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者不同收入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对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可补租金的97%;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可补90%的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430元×4=1720元),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可补50%;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6倍(1720元到2580元)之间的,政府将补租金的30%。如果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较高,超过2580元,或者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能准确对比,将完全按照市场价收取公租房租金。

  物业管理科 物业监督、业委会成立,处理物业纠纷这事找他们

  物业管理是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金水区房管局以“以人为本、真情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主要涉及实施行业监管,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处理物业纠纷等重点工作。

  实施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对物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的物业项目进行检查,了解物业项目的管理情况,监督各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按照限期整改和上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建议降级和取消资质进行处理。

  成立业主大会: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可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由房管局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处理物业纠纷:受理物业管理日常投诉,受理范围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用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的。
特别提醒:办理此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电话:63979611 作风监督电话:63935831

  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2楼

  私房租赁所 来这里办理房屋租赁证

  私房租赁所,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对金水区三环以内私有房屋及金水区三环以外所有房屋租赁进行管理和服务。

  主要工作有:一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是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初步的认定、告知并及时上报;三是及时采集和上网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为广大租赁户提供信息服务;四是依法为登记备案的租赁双方纠纷提供调解服务;五是宣传中央、省、市房屋租赁政策法规。

  特别提醒: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收取手续费

  业务咨询电话:63979621 63951856 作风监督电话:63833270

  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6楼

  房屋安全管理科 房屋有安全隐患请反映

  依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206号令),房屋安全管理科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有:一是查处金水辖区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比如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全区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三是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示: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房屋时,请不要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并注意对房屋的维护、修缮。

  特别提醒:办理此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电话:63919986 作风监督电话:63833270

  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4楼

  特别提醒:办理此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金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60130919

  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房管局窗口

  金水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业务咨询电话:63979279

  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4楼

  作风监督电话:86001838

  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请关注后续报道……(记者 王翠 通讯员 韩欣峰)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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