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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

2014-07-24 09: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独家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城镇化问题单靠城市改革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寻找新突破口,要改变以往以单纯促进发展为目标的做法,集中优势资源设置试验区。尤其针对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这也将成为近中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

  据介绍,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按照城市设置和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探索新设市城市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增设城市建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阶段人口流动方向来看,人口向大城市和小城市两端聚集。

  “从数据来看,我国57座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中了1.66亿人,占全国城镇人口的27%。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聚集了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54.3%,是城镇化的重要层级。”上述人士表示。

  他认为,县、镇、新城新区历史上一直是我国最基本最稳定的行政治理单元,其包含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的最小完整系统。其优势在于可降低城镇化成本、降低社会改革风险。

  因此,从全国选取不同地区的基层单位进行综合型社会试验,可为推动顶层体制机制改革和基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益探索。 

  而在试点内容方面,将重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

  具体来看,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据了解,政府将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公共成本。企业则应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与此同时,试点地区需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落户标准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主动承担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试点融资要求,试点地区需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以更好地吸引投资者,拓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解决城镇化资金问题。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和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此外,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据消息人士透露,试点地区将在农民用房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据了解,试点地区将落实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上的权能,在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权益的前提下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多权益。与此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记者 梁倩) 


责编:王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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