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制被过度解读,本质是“共享”美好城市生活
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最近这段时间,这一政策受到公众热议,被称之为“小区拆围墙”。
“之所以引起比较大的反响,是因为街区制政策被过度解读,认识上出现误差,也说明公众对这一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惠英强调说。
朱惠英告诉记者,街区制只是《意见》内容的极小一部分,中央出台《意见》的目的是要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看来,“街区制为我们找到了一条以人为本解决‘城市病’的路径”。
完善法律法规,立法保障政策落实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此,一些人认为,街区制与物权法存在冲突。
“这个问题复杂,值得研究。当然,如果与法律存在冲突,推进这一政策前,应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说。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政策落实,立法跟进;建设街区,法治保障。”康永恒说,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通过法律解决好物业产权、业主权益、物业服务、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将街区制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程序,科学推进实施
政策如何具体实施?公众颇为关注,人大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信阳市市长乔新江表示,《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勾勒出了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路线图”,绘就了一张城市建设画卷。“建议相关具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程序依法实施,制定细则步骤,编制具体方案,科学推进落实。”
康永恒说,政策实施中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小区地理位置、路网密度、周边环境、交通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论证社区开放的必要性、合理性,倾听业主意见,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侯一平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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