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了《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8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五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配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举措;七是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税收立法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和效率,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房地产税的出发点是调整城市转型,把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矫正为长期行为,同时通过税收来遏制房地产方面的过度投资。但目前看,房地产税的推出处于两难的境地。
“查房”是人口普查中的一个“常规动作”,并非新增项目,不值得大惊小怪。至于“查人查房”是要为房地产税征收做铺垫的说法,更是一种误读。
2020年,我国将迎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专家认为,这将对房地产税征缴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近日,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其中,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
是否征收房地产税,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那么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公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最终受伤害的也是公众。所以,站在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很重要。
3月5日至15日,在短短11天里,官方已6次提及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在国务院新闻办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近日,有关房地产税的讨论再度升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房地产税改革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征收房产税的做法。
近日,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表示,遏制房地产投机、房地产泡沫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应拿出房地产税分类进行,率先出台能够精准遏制投机的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然后再从容考虑物业税。
房地产税是否做好了出台准备呢?是否会影响房价呢?针对这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多位业内学者,也包括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立法专家,将给您一个尽可能全面清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