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今日(8月22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此前已经两次审议,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议充实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此次的三审稿中作出修改:一是,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在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三是,在第十八条第六款中增加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月30日,自然资源部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新《土地管理法》的细化方案出台,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开奠定了基础。
农民无偿获得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当前法律是允许的,但有诸多前置条件。从该土地流转平台来看,包括上述两宗地块在内,该平台上众多宅基地转让信息下方都单独标注了:宅基地转让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该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本次修法的重点。多位地产和金融行业人士表示,非常关注集体建设土地入市相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制定信息和相关细节。
自《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以来,每一次会议对修法的讨论都会引起舆论关注。与此次法律修订有关的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验时间已经不短,修订草案的通过也就算对改革试验做了一个总结。这意味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这项改革近日已收获很高的赞誉。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党中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正式上升为法律,试点改革迈向依法改革、全国铺开。
“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如此表示。
“三项改革”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展最为明显,也被外界认为是这次修法工作的最大亮点。本次修法中,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
修订后的土地征收政策,通过落实“三保”,可以有效促进集体土地的流转。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自本次土地管理法启动修改以来,哪些情形可以征地,特别成片开发建设可否征地,一直备受关注。今天(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对于成片开发建设征地情形,新增了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这一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