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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2019年09月17日09:2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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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6日从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快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该中心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规定,17日起,徐州与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7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根据协议,上述7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7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按照协议,7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安家,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

文章关键词:徐州 住房公积金 互认互贷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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