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单元业主已全部签字。
轮椅难下楼,老人难出门。
李俊华老人的轮椅已闲置两年多。
家住海淀区林大北路9号院4号住宅楼三单元、四单元的36户业主已全部签字,向该小区所属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老楼装电梯。然而,因该栋住宅楼其他单元有个别业主拒绝签字,装电梯申请遭遇“一票否决”。目前,建设部提出推行“一门一策”方案,该份申请能否取得突破?记者深入小区现场调查。
俩单元居民急盼装电梯
11月27日下午,晴冷。海淀区林业大学北路9号院,10余栋砖红色6层住宅楼各自独立成院。对加装电梯的急切呼吁,来自其中的4号住宅楼。
李俊华老人住在三单元2层。记者随几位业主进入老人家中,86岁的李俊华身穿红毛衣、外罩红马甲坐在小床上,她面色苍白,一头银发。56岁的范起芝负责照料老人的生活。她招呼记者说老人不能走路,也不会说话,但心里清楚着呢,会用点头、摇头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范起芝告诉记者,老人因患脑出血已瘫痪11年。老伴薛连雨曾是一名军人,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每天早、晚同范起芝一起用轮椅将老人抬下楼到外面透透风,“天天出去,到林业大学的花园里转转,老人出门高兴着呢,这儿看看,那儿看看,见到老邻居还打招呼。”
2017年7月12日,薛连雨去世,老人自此再也没出过家门,“老人女儿年纪也大了,我们拽啊、抬啊,弄不动她。”
“您想出门看看吗?”范起芝问老人,老人点点头,眼里突然有了一点光芒。
接着老人却开始摇头。“她说不想出去,是知道没人能抬得动。”范起芝解释说。
“要是楼上装了电梯,下楼不用抬轮椅,您想出去转转吗?”
此时,老人突然激动地连连点头,眼圈儿开始红了……
朝南的大房间内放着一台大轮椅,范起芝称这是以前老人出门遛弯儿坐的,这两年多来一直摆在家里。北侧房内有一台小轮椅,供老人在家里活动。
不仅李俊华老人盼电梯,该单元五层业主林先生也盼着装电梯:“只要一装电梯,我就搬回自己家住。”他说自己身体不好,上下楼梯腿发软,头发晕。林先生自2003年搬到小院西门处小平房居住,至今16年没住过自己家。
家住四单元6层、今年56岁的汪长海曾当过兵,转业后到一家建设集团任安全主管。听说记者进小区采访,他两手交替、扶着楼梯一步步挪下6层。老人说,2018年6月15日,他在一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幸被绊倒,右髌骨骨折,只好提前退休,现在右膝盖内还打着钉子,“平时走平路还行,爬楼时这边左脚一落地,右腿就撕心裂肺般地疼,我们盼星星盼月亮般地盼电梯。”
今年58岁、家住三单元6层的梁万福也是当兵出身,目前爬楼没问题,但看着眼前的这些老人,梁万福也怕自己有爬不动楼的那一天,担心错过这次机会以后再没机会安装。今年4月起他开始在邻居们、居委会及其他各方奔走呼吁装电梯,至今该栋楼三单元、四单元共36户邻居已全部签名,“我们两个单元百分之百签名要求装电梯。”梁万福称。
但是,因为该栋楼一单元、二单元及五、六单元有业主并不签字,“居委会认为全楼签名并没有达到百分之百,不给向上打报告。”多名业主反映,他们的申请被搁置。
申请能否突破“一票否决”
4号住宅楼一共6个单元。记者了解到,该栋住宅楼之所以未能实现全部业主百分之百签字,一是一、二单元有业主已将房子出租,在五单元、六单元中,又存在一户拥有多套住宅情况,这无疑加大了业主百分之百签名的难度。
“有的业主联系不到,租房中介说要为业主电话保密,租户也不给业主电话。”梁万福称。记者看到,其手中握有三单元、四单元36户业主的签名表,表上标明着“楼门号”“同意安装”“不同意安装”“住户签字”等4项,36户业主均在“同意安装”栏内打了对钩,并签上了名字。签名表右下角,还盖有海淀区学院街道768厂居委会公章。
大家签名的依据是附近14号院13、14号楼即将启动电梯安装。记者在一张情况调查表中看到,电梯位置设于单元楼梯间外面,电梯井道主体采用钢结构,三面玻璃围护,电梯免费安装,有偿使用。住宅楼一层不收费,二层以上至六层每月使用费分别为50元、90元、120元、150元和170元,电梯使用期为20年,保养、更换配件、电费等全部费用由加装电梯的运营主体承担。
尽管有两个单元全部业主签字,但该社区所属的768厂社区居委会则要求,必须整栋住宅楼业主百分之百签字同意,才能向街道办打报告申请。
这让梁万福和邻居们犯了难。“我们周边小区,也有单元门独立装电梯的,三单元、四单元同其他单元也没有共同使用的公共设施,”梁万福还特地向记者出示一则新闻报道,今年7月1日,在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副部长表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一个楼门一个方案可全面推开。
11月29日上午,4号住宅楼二单元楼门长白玉告诉记者,一单元、二单元确有业主已将房出租,也有业主不签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反对装电梯。小区已入住20年,很多老人爬楼困难,“大家也都盼着能用上电梯。”白玉说,以前政策是坐一次电梯刷一次卡交一次钱,可目前政策按月收费,坐不坐电梯都收钱,且每个月都收,有业主退休金比较低,也有业主会每年到孩子家住几个月,感觉不划算,就有业主不太愿意签字。
白玉表示,作为楼门长,又考虑到装电梯是老人的切实需求,她会带头签字同意装电梯,“我还可以帮着和一单元、二单元的邻居们进行沟通,争取大家都能签字,一起装电梯。”
“一门一策”没有技术障碍
业内人士卓宁多年来一直奔走在老楼装电梯工作一线,她告诉记者,“一门一策”更为个性化,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从老楼装电梯实际操作中看,要实现整栋楼一个声音,比较困难。”
卓宁分析,要求整栋楼业主百分之百同意加装电梯,应该是基于三个原因:一是一次加装可以避免地下管线来回开挖,否则不仅造成浪费,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二是加装电梯企业会考虑成本问题,一次施工只为一个单元加装电梯的成本,肯定要高于一次为一栋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成本。三是整栋住宅楼同时施工,扰民时间较短,且也能符合住宅楼外观设计风格一致。
但卓宁同时透露,在实际实施中,因为要求一栋住宅楼全体业主都同意很难,所以往往这个时候,考虑到大多数老人、老楼迫切需要加装电梯,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会介入协调,做大量的说服工作。“‘一门一策’在技术上并不受限制,目前在北京各区也多有‘一门一策’加装电梯情况。”卓宁说。
街道办居委会表示将上报协调
768厂社区居委会、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因刚接手该项工作,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将问题上报领导协调,以期解决。
768厂社区居委会一负责人称,其接手该项工作时,被告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须4号住宅楼全部业主签字才能加装电梯。至于有关“一门一策”的尝试和推行,相关政策有无“一票否决”等规定,该负责人称自己会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也会将具体情况上报领导。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民政科一负责人回应,在老楼加装电梯的实际执行中,原则上是要求“没有一户反对”,“最开始是只要一个楼门同意装就可以加装,但是这个楼门装好后,又有其他楼门要求装,这样还得再次开挖管线,所以后来就要求整栋住宅楼同意,再进行安装。”该名负责人表示,她非常理解老人的需求和心情,会将情况向领导汇报。
记者将持续关注该问题进展。
本报记者 张淑玲 文并摄
记者手记
民生工程请向前一步
采访归来,李俊华老人那苍白的日久不见阳光的脸和唇,一直闪现在记者眼前。而在一栋栋老旧的住宅楼中,一个个单元的台阶之上,被长期困在家中难见天日的,相信还不止李俊华一位老人;扶着楼梯、拖着疼痛的双腿爬楼的,也不仅仅只有汪长海……
所幸,有了老楼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记者了解到,老楼加装电梯自2017年实现“零”的突破后,当年增设电梯就达459部。据统计,至今,北京中心城区需要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尚有25万余个楼门,其中符合增设条件的也有15万个。
一级台阶,对于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而言,也是难以逾越的障碍。为将该项民生工程办好,北京在2010年10月出台了《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后又出台了《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有了政策的加持,两年来老楼装电梯一步步突破了技术、资金等障碍:在技术上,从电梯的统一制式,提升至可根据楼门的大小形状实现电梯订制;在资金上,从过去动辄每家交数万元,到目前政府补贴、相关企业出资支持等多种形式,从而解决资金问题。
然而众口难调。在老楼装电梯的实际进程中,“民意”成为其中最难协调、也最难突破的一道关卡,老楼装电梯正陷入“一票否决”的困局。一栋住宅楼,也许仅仅因为一名业主“不签字”,从而令整个工程搁置,令更多老人在看到希望的同时,又陷入深深的失望。
不可否认,“一票否决”有其合理性,可以统一风格,可以节约资源,可以避免矛盾纠纷。但若一刀切地实施,会让大多数迫切需要电梯的老人深感无助。
难调也得调。目前,住建部倡导全面推行“一门一策”方案,北京各区也有“一门一策”加装电梯的实际经验,若能全面推广,势必会成为老楼装电梯突破限制和障碍的一条有效途径。政策利好,申报手续简化,多部门介入协调,才能更好推进老楼装电梯,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深入民心。 本报记者 张淑玲
律师说法
“一门一策”符合《物权法》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老楼加装电梯是针对建筑物的共用设施设备的增设,“应该说,这种增设若相关利益方同意、认可,就可以做。”
包华分析,在目前老楼加装电梯实施中,出现“一票否决”、即“只有全楼都同意,都签字了才能装”等问题,实质是为了回避公共决定带来的政策风险,或是说为了回避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纠纷。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栋住宅楼的规模,动辄六七个单元或是十几个单元,要求所有楼门对加装电梯都表达“同意”,这也相当困难,比如一单元要求装电梯,六单元有业主可能因不需要,不关心,也不愿意表达,所以不签字,“三单元、四单元先加装了电梯,是否会引发日后的争议,和五单元、六单元有多大关系,这些需政府相关部门预先判断。”
就相关楼门加装电梯的使用而言,应该说是供该楼门业主共用,这些设施设备并非由整栋楼业主共用。在《物权法》规范上,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整栋楼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对于公共设施的管理,《物权法》所要求的是“过半”,即超过一半业主同意即可。而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百分之百签字”,可能是取决于工作便利,是对于日后有可能存在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不同意见做一个预防。
包华称,从法律意义上讲,三单元、四单元加装电梯是由两个单元全体业主决策,和该栋住宅楼其他业主并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利,故从法律角度而言,两个单元的业主可以自行决定内部事务。
5月22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金水区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方案》,在郑政文(2018)20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的具体流程,同时再次明确低层住户极力反对加装电梯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