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确定,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根据规定,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则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企业成本短期内大幅降低
今年财政将是紧平衡
针对上述政策,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的险种主要是人社部分管的三个险种,包括养老、失业和工伤。而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此次则不在减免范围之内,此前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支付的刚性也减少了其降费空间。
董登新进一步表示,规定称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业2~6月份可免交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大型企业2~4月份可减半征收,湖北省的各类企业2~6月份也免征,优惠力度非常大,说明企业即便恢复正常运营,也不需要补交社保,这足以让企业的劳工成本在短期内大幅降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给了企业信心支撑,对稳就业也有积极帮助。
“不过,从宏观层面看,上述政策的作用无法一刀切地判断。因为阶段性的社保减免,会让今年的社保收入出现明显降幅,最终支付的压力将由财政兜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填补缺口,与此同时,我们仍在减税。所以,今年我国的财政将是紧平衡状态,甚至可能是非常紧张的平衡,我想今年的经济保‘6’也可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董登新坦言。
相关政策是否影响购房资格认定?
专家:应不影响 会有对接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北京、上海等热点城市,社保的连续缴纳期限往往与购房资格相关联,以北京为例,根据规定,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才能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也有不少职工担心上述社保减免政策是否会对其购房资格审核等产生影响?对此,董登新认为,社保费的阶段性减免是政府决策、政府行为,因此,应当不会影响到普通职工连续缴纳社保的计算期限,减免期间也应当计算到购房资格的认定期限中,我相信政府部门会有很好的政策对接。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后,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保缴纳情况,社保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也就是说,个税改革后享受“零个税”的人,可以根据所缴纳的社保认定在京购房资格。
今年1月1日,个税新政实施,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个税。在享受政策红利时,也有市民担忧,一旦申报附加扣除,纳税记录可能就是零了,会不会影响在京的购房资格?
个税缴纳为零但有社保的不影响购房资格。昨天,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补充解释。
5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明确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可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月起,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5月26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选择“以房养老”还是落袋为安提前套现,对大部分人来说是差别在于房屋套数的多少。如果只有一套房屋,又想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除了社保退休金外,势必要再增加一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