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意见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其中,针对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意见要求,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
针对意见的具体实施与监管,意见还提出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针对健全用途管制制度,意见提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
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将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同时,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条款,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衔接。此外,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1
9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改革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和改进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有关情况。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我国将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制度,大幅缩短用地审批时间,审查时间将由过去3年以上压缩至半年左右。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在国新办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有利于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