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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物业费死结要靠“制度解”

2019年12月18日09:3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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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地一小区发生悲剧。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关停了公用电梯。一位六旬老人在爬楼梯时不幸猝死,而老人一家从未欠缴过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惩戒性地关停电梯,谁又该为这起悲剧负责?目前,当地信访局和街道办已介入调查。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大家对其中症结的感同身受。提起自家小区的物业管理,许多人满腹牢骚,垃圾清运不及时、设施养护不上心、花草树木没人管、车位收费不合理……而业主们表达不满的方式往往简单又直接——拒交物业费。对此,物业公司也满肚子委屈: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物业费回回难收,破坏环境、私搭乱建倒防不胜防,自己又没有执法权,许多问题被迫久拖不治。这个时候,一旦遭遇收费难,一些物业公司便找到了“撒气筒”,不惜停水停电跟业主“硬杠”。由此,一个“物业管理差—业主不交费—居住品质进一步滑坡”的恶性循环出现了。

  老人爬楼梯猝死,是这一恶性循环导致的极端结果。面对血的教训,有必要加速寻找打破僵局的办法。“管家”变“冤家”,说到底是少了一套成熟的纠纷处理机制。试想,恶性循环初显,倘若有个主事的人或组织站出来调解,是不是就不至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了?理想状况下,这个角色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扮演。但着眼现实,不少问题小区,居民诉求各异、人心涣散,坐到一起已难上加难,更遑论后续了。此番涉事的物业,就是由业主委员会引进的新物业,还不是照样干砸了?换一个角度看,这些实际情况至少提供了两个破题方向:或是优化业主委员会机制,或是寻找其他“为民做主”的责任主体。

  要想解开死结,总得有人向前一步。在这方面,北京正在探索的“制度解”或有借鉴价值。已经一审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针对现实问题拿出了不少新举措,比如降低业主委员会设立门槛,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强化党建引领等等。这些药方的成效尚有待进一步检验,但至少开了个好头,传递出鲜明的信号,那就是作为组织化力量的物业公司不能任性,而应当成为改变的起点,起码要兜住小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底。某种意义上,恰恰因为作为企业的物业公司有逐利的冲动,才需要代表公共利益的外部力量对其进行监管。通过完善制度,捋顺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等主体的关系,形成管理闭环、突破“恶性循环”,治理效能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出来。

  随着我国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许多“90后”“00后”小区也进入了问题多发期。期待各地加紧探索,因地制宜拿出更多切实管用的举措,推动小区治理走向成熟,让无奈的恶性循环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文章关键词:物业费 物业公司 公用电梯 老人猝死 制度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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