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房地产业政策调整
第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非常明确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方针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力度要保持总体来说符合现阶段要求的扩张特征如果下行压力加重的话不排除适当地使财政政策力度也上升。今年的赤字率在表面形式上算账是2.3%;实际算账的水平把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出出进进等因素算在一起是2.7%左右但还是在安全区内。有必要的话运行中适当增加财政政策的力度应是一个备选方案。
第二对于政府必须全力做好的棚户区改造和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财政方面要更好发挥支撑和结构优化导向作用。这里面有一些具体机制中央已经给出了值得肯定的、比过去清晰的指导。比如保障房建设要从棚户改造切入使最困难的棚户区居民可以尽快改善住房条件。原来十几种保障房的名目现在可以主要归为两种类型:第一是把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在一起(既然界限实际分不清楚就合在一起规范处理)第二是发展共有产权房。形式上有产权不是租房但买了共有产权房并不能随行就市去售出但在封杀套利空间的同时又能很好满足一大批低中收入阶层现实的和心理的需要。同时注重“补人头”政策在本地有房源的情况下政府应首选以财政资金“补人头”租房解决保障房供给问题没有必要再去建新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应该积极做好房地产税的“立法先行”工作。今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本来按照逻辑应该尽快看到怎样对房地产税正式启动其人大立法程序但因为房地产市场仍然在调整分化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有意把这个过程再观察一下。所以配合立法工作应是有关部门在原来思路上继续形成设计框架同时掌握节奏下半年市场企稳更为明朗化后还是必然对接到房地产税进入加快立法过程。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房地产税改革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动已经进行了很好的铺垫。一旦实施将成为中长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建设配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