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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58问

2015-01-30 17:02 来源:映象房产

[摘要] 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32、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33、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4、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颁布?什么时间进行了修订?

  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36、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予以何种处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7、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8、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39、发现什么情况,管理中心应立案调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0、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1、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4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44、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47-2下同)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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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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