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久振在参与工作组核实欠款的过程中,对王某玲在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骗取公款230万元,后由王某玲非法占有该款。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任职期间,明面上,以旅游局经费不足向几家企业借款2000余万,私下里,却将其中的数百万元占为己有,待清债时虚列因公支出,让公家偿还补缺。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元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账务公款偿还
张久振,2003年7月15日被任命为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2012年3月29日被任命为门头沟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五室主任,2014年1月30日提前退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多次以门头沟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个人和单位借款2000余万元。2013年5月至7月期间,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470万元。这其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后在工作组核实、清偿欠款过程中,张久振将上述240万元列入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其个人欠款。
另外,张久振在参与工作组核实欠款的过程中,对王某玲在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骗取公款230万元,后由王某玲非法占有该款。
债主要账导致案发
法院审理查明,张久振任职门头沟旅游局局长期间曾提出,通过积极申请市局专项和区财政资金及相关单位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加大对景区及镇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张久振在任期间多次以旅游局经费缺口为由,找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但又迟迟没有归还。2012年,其从旅游局局长的岗位调任区政协任职,很多债权人开始向旅游局和区委区政府写信索要旅游局的欠款。最终,区委不得不于2013年成立清算小组,用来梳理并清偿张久振在任期间旅游局对外欠下的债务。
直到此时,张久振还不忘从中捞油水,叮嘱其中一名债主“多列一些项目,多拿点钱”。而清算组在替其偿还上述债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张久振涉嫌犯罪的线索。
借钱公司连带赔偿
庭审中,张久振称自己“借来”的钱中,有170万汇给了在加拿大读书的女儿,供其在加拿大购置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产,而另有30万也被他占有。法庭上公诉人询问张久振能否偿还贪污所得,张久振称“想退赃,但没有能力”,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一中院审理查明,张久振在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其涉嫌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其揭发检举他人违纪,经查证均不属实,故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法院认为,张久振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赃款被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