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建设住宅不予批准;集体住宅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严禁搞“小产权”开发……
农村建房今后不能再“野蛮生长”
本报讯 几经周折,郑州的陈寨、庙李终于要拆迁了。这些超级村庄最初是怎样一步步成为“难啃的骨头”的,也给管理者带来反思。昨天,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村民盖房划出“硬杠杠”: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建设住宅不予批准;集体住宅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严禁搞“小产权”开发……
现状|无序建房造成浪费,农民难以形成有效财富积累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政府长期缺乏指导和监管,农村住宅建设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功能设施不完备,建筑寿命短,一轮一轮的住宅翻建,造成大量浪费,农民难以形成有效财富积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裴志扬说。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给村庄盖房划出了“硬杠杠”。他说,我省此前村庄规划滞后,有的规划不接地气无法落实,造成村庄布局散乱,违法占地较多,土地浪费严重,安全隐患增多。“同时,农村安全饮水、道路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也难以配套建设,严重影响村民安居乐业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
计划|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
裴志扬说,河南地形复杂,省内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因此,规划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他介绍,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有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对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与产业扶贫结合起来,编制搬迁规划。对平原地区,有产业支撑,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地方,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缺乏产业支撑的一般村庄,重点围绕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按照“好编、好懂、好用”原则,编制实用性规划。
另据介绍,我省将优先编制完善建设活动频繁、需要加强保护等村庄规划,力争2016年年底完成。同时,计划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
热点|卖掉老宅再申请新宅不予批准,严禁搞“小产权”开发
如今有的农民到了城里,把农村的住宅卖了在城里买房。这些人回到农村,还能再盖房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我省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申请再建不予批准。
此外,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对于一些村庄以集体的名义搞“小产权”开发的问题,裴志扬介绍,集体住宅建设的程序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管理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农村集体住宅建设的主体只能是村民委员会。集体住宅建设要制订科学合理的配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严禁搞“小产权”开发。(记者王磊文 白周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