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2016年将进入深化落实层面,随后而来的将是房地产税落地。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2016年将进入深化落实层面,随后而来的将是房地产税落地。
不动产统一登记在2015年有条不紊的展开: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实施;8月份,国土资源部披露,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整合到位,地级市层面略有滞后,完成的接近三分之一;11月9日起,北京市16个区县全面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12月7日(文件签发日),上海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
不动产登记制度涉及事项繁琐,有些地区开展起来需要做大量的铺垫、协调工作。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全面铺开,这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这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以后,随之而来的将是哪项政策落地呢?业界的普遍预测是房地产税。
曾有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然而,在各领域深化改革突飞猛进的时刻,财税改革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是没有理由拖深化改革“后腿”的。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房地产税正是涉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一个税种。
2015年8月份,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这意味着有关房地产税征收的意见已经进入汇总整理阶段。
有关房地产税的另一个最新表述,源自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日前出版的国内首部系统阐述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权威著作——《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书中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改革描述到:既要兼顾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自身更要向纵深推进,需要啃下多个“硬骨头”,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改革、地方收入体系重构、预算管理基础制度建设、PPP等。
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硬骨头”。既然已经下定决心要啃下它,那么困难也许就会比预想中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