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16年7月15日以前提出来。
【新政征求意见】
公积金覆盖范围再扩大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再次扩大。
本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它包括两大类:
1.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2.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提醒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覆盖人群涉及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这些人须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取得郑州市居住证,且在郑州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
【每月要缴多少钱】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此次管理办法的规定,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以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存年度为例,2015年郑州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495元,那么,此年度,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下限为335元(33495×60%÷12×20%),缴存上限为1675元(33495×3÷12×20%)。
按规定,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如需变更,应于当年的6月15日至7月5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提醒
如果出现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将被封存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申请手续麻烦吗】
三个工作日内登记、开账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分支机构为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同时,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上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办手续: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 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郑州市居住证。
各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会及时答复。
提醒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管理办法仅为征求意见,距离正式实施还有一段距离。如果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有人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政策正式实施后,他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