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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官司猛增 仅管城法院半年受理近200件

2017-05-26 09:36 来源:大河报

[摘要] 孟永红介绍,今年以来,管城法院以“审判管理年”为契机,大力推动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第三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等案件。此类案件纠纷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房屋涨价,卖房人违约所引起,此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

  5月24日上午,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北路社区居民家属院里,管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法律不可能让违约方从其违约行为中获利。”

  【庭审】签好合同卖房子,她却说丈夫不知情合同无效

  家门口的庭审审啥事?2016年4月,原告孟某经中介介绍,决定购买被告吴某一处房产,交了2万元诚意金。签过合同后,被告却一直不履行过户手续,并以办理银行解冻手续为由,将中介保管的房产证“借走”,再也没有交给中介。

  庭审期间,中介提交了被告吴某所售房屋的钥匙,并说明钥匙是签过合同后被告交给中介的,约定只要孟某交了首付款,办理好贷款手续,就可以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没想到合同没有履行完,被告就不愿意卖房了。被告方辩称,这套房屋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丈夫对房屋买卖并不知情,所以合同无效。“买方给的2万元诚意金是中介费,并没有向我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所以不是我们的问题,是原告没有积极履行合同。”

  孰是孰非暂时没有定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说法】半年时间,仅管城法院受理二手房纠纷近200件

  庭审过后,管城法院随即召开“送法进社区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巡回庭庭长孟永红介绍了房屋买卖纠纷的受理情况、案件特点、典型案例以及法院处理原则。

  孟永红介绍,今年以来,管城法院以“审判管理年”为契机,大力推动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第三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等案件。随着房价的上涨,房屋成了居民主要的财富来源,二手房交易也更加频繁。买卖不仅是关系到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更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民生问题。短短的半年时间,管城法院就受理此类案件近200件。

  此类案件纠纷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房屋涨价,卖房人违约所引起,此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二是因买房人在支付房屋首付款时存在拖延现象,构成事实违约。三是因为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为促成交易,存在隐瞒信息、虚构事实等情况,导致合同拖延履行,甚至无法履行。

  【提醒】买房子不是“买白菜”,签约前请认清风险做足功课

  面对变幻莫测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双方要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冷静决策。

  孟永红介绍,房屋属于家庭的重大财产,房屋买卖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对市场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慎重做出决定。在签约之前要做足功课,理性签约。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中介会利用买方担心房价猛涨的心理,敦促买方及早签约,甚至以小时来计算时间,几乎不给买方考虑的时间,但这样极易引发纠纷。在进行房屋买卖之前,买卖双方都应当对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的信用、履约能力作必要的了解。签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对各种意外情况和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此外,买卖双方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诚信交易。遇到房价上涨,有些房屋出卖人认为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数量有限的违约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然后将房屋再以高价出售获取利益。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后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法律不可能让违约方从其违约行为中获利。

  最后,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理性维权。从买方角度,要保存好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最好有卖方签字的书面证据,如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时要对方出具收据;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的物业交割等的时间点要明确补充约定,让对方签字认可。(线索提供刘一霖马倩)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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