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供电公司提示: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将电表的起止度数确认核对并记录。买房者要在房屋交易前约定一定数额的物业保证金,在卖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后,再将保证金交给卖家。
8月16日,李阿姨接到当地供电公司的电话,让她尽快到营业厅交她家一处房屋的电费。李阿姨很奇怪:这个房子我都卖了,怎么还让我交电费?
原来,李阿姨6月底把该处房产卖出去了,并且在7月5日已经将房产过户,但还没有过户电表。所以,这次交费提醒电话还是打给她。当地供电部门建议李阿姨尽快办理电表过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月18日,李阿姨和买方一起到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但在过户之前,必须要交清拖欠的6~7月电费共计190元。李阿姨说,6月份他们家不怎么住这套房子,不可能用那么多电。但买方声称自己7月份还没有搬进去。8月20日,李阿姨只好到营业厅交清了拖欠电费。
南京供电公司提示: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将电表的起止度数确认核对并记录。买房者要在房屋交易前约定一定数额的物业保证金,在卖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后,再将保证金交给卖家。卖房者也要在房产过户后及时将电表过户,避免纠纷。(记者 姚媛媛)